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田坝镇煖带密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16 10:00:00,更正为:2024-07-26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16 10:00:00,更正为:2024-07-26 10:00:00。
1、现将(略).2.采购内容标的名称**县田坝镇煖带密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更正为“**县田坝镇煖带密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因系统原因,此处(略).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为准)。”
2、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3.2.报价内容**县田坝镇煖带密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更正为“**县田坝镇煖带密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因系统原因,此处标的名称以3.3技术要(略))。”
3、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灯光中的LED灯、LED灯具(因系统原因,此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中标的名称以产品名称为准)”。更正为“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LED灯”(因系统原因,此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中标的名称以产品名称为准)。
4、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3.5.其他要求中(略)。”更正为“4、售后服务人员技术能力。”
5、现(略).3.3.符合性审查中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略)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略)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售后服务第4、售后应急处理方式”。更正为“4、售后服务人员技术能力”。
7、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希望各供应商理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省**彝族自治州**市航天大道五段16号**市旅游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C03地块6栋3单元2层6-3-201(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