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工程名称 |
**师范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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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补正表中第32条中“为更好地迎接代建考评,现补充约定:“①中标施工单位应至少配备1 名熟悉内业资料的常驻全职人员,负责相关资料编制、文件归档、信息报送、设(略)遵守项目部考勤制度,若违反考勤制度将按照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从工程(略),如擅自更换人员每人次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且不高于 10 万元)向招(略),如更换人员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则按 2 万元/次向招标人缴纳罚款;”。 2、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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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项目法人): **翔(略)(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