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安徽医院项目第三方检测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第30.1条”修改为: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六)报价要求”中第1条、第2条修改为:
1.本项目按固定总价进行报价【本项目响应报价中应是完成全部检测服务的综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试验检测费、人工费、相关设备配置费、运输费、劳务费、办公费、食宿费、交通费、检测服务相关评审费用(含会务费、专家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2.响应报价作为合同签订及结算的依据,合同实施期间内合同总价不再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等的调整而变动。
更正日期:****
问题:本项目招标对供应商质要求 3.1 中“(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 号)发布前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对其中的室内环境检测资质要求,我单位有以下疑问:
(1)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第57 号令后,对新标准资质不含的室内环境资质证书均暂停受理申请;安徽市****
(2)我单位计量认证(CMA)内含所有室内环境相关检测参数,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
请问:因受国家政策变动及行业改革真空期带来的影响,我单位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同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含室内环境检测参数)是否可以予以认可
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未见贵单位提出的新标准资质证书未下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第二条“二、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到期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规定,过渡期内原检测机构证书仍有效。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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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曹工/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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