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云府收公〔(略)
发布时间:(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略),依法收回红线范围内(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23KJ(略),工程编号:(略)G),用地面积为2.561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如涉及原权属人,对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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