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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 (招标编号GN2024-06-3527)答疑澄清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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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4年校园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管理体系:“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 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得不得分。”建议修改为“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得2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第1-4项认证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 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答:管理体系评审项修改如下: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管理体系(7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5.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1-4认证 范围须包含工程设计相关内容,否则不得分。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系统咨询) 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建议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 询)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本项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询)得5分,未提供 不得分”。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资质:“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3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证书由安防协会颁发,各省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证书名称不完全一致,但均能体现投标人在安防领域的专业能力。**省安防 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投标人提供**省安防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一 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省安防协会颁发的证书名称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证书(一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它省份等同 于上述证书予以认可。本项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奖项荣誉:“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 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2.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 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设计项目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最高得3分;”建议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类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工程设计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工程设计资质证 书的,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安防升级改造设计服务,此处设置通信广电行业相关设计证书与本 项目无关,符合此项评分要求的公司主要为电信行业的公司,建议删除。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6.招标文件第28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企业资质小类中第2条“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系统集成、系统咨询)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为校园安防升级改造的设计服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参与设 计人员均为非涉密人员,处理设计文件电脑均为非涉密电脑,足以说明本项目非涉密项目,该资质与项目无任何关联,建议删 除本项。 答:本项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总体集成)、系统咨询)得5分,未提供 不得分”。 7.招标文件第28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企业资质小类中第3条“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 级)得3分。由于本项目为校园安防升级改造的设计服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颁发单位为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 会,并不能体现出投标人的设计能力。建议删除。 答:本项修改为“3.投标人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8.招标文件第29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大类,项目团队配备小类中第1条“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 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 得分”。本项目为设计项目,但是在人员团队要求中并未有对设计能力的要求。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增加注册咨询资质要 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注册咨询工程师、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本项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信息或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9.招标文件第29页:2.2.4(1)商务及技术部分中类似项目业绩小类中要求“业绩须包含的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 统(视频监控、周界防范、高空抛物等)、指挥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内容,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以上范围中 的2项,且其中1项须为安防系统相关内容”。本条要求对供应商项目业绩限制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建议修改 为“业绩须包含的范围: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周界防范、高空抛物等)、指挥中心、车辆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系 统内容,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以上范围中的2项”。 答: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 10.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商务及技术部分:80分,投标报价:20分”修改为:“商务及技术部 分:85分,投标报价:15分”。 11.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9日上午9:30分(**时间)。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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