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家储备林竹木加工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书01号
**县国家储备林竹木加工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书01号
**县国家储备林竹木加工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略)
致各(略):
1、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签约合同中设计费用的20%支付预付款;(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的60%;(3)审图及预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的100%;施工工程款:①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施工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列金)②每月按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月进度计量总额的80%;④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评审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并提供缺陷责任期满终止书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变更为:
“14.4.1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设计费:(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签约合同中设计费用的20%支付预付款;(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的60%;(3)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预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80%;(4)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的100%;施工工程款:①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施工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扣除暂列金)②每月按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月进度计量总额的85%;④待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评审总价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并提供缺陷责任期满终止书后无息支付。工程款支付采用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2024年 7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变更为2024年 7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