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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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马銮湾智慧科技产业园集美起步区A7地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重新招标) |
招标阶段 |
设备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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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的“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第2点评分标准中的“并通过百万次(或以上)制动动作试验”。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分标准的“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的第3点评分标准的“3、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满足维保机构在满足第1、2项评分的基础上配备技术人员: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达到20人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按具有(略),排名1-3名的加2分,排名4-6(略),其他不加分。满分3分;”修改为:“3、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满足维保机构在满足第1、2项评分的基础上配备技术人员:按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保技术人员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名,排名1-3名的得3分,排名4(略),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 3、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略) 招标文件(略)(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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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