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湖里区**** | 招标阶段 | EPC+O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34(条款号6.1.1、条款名称“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编列内容中的“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7人”,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均相应修改,其余内容不变。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时间均由**** 10:45:00 修改为 **** 10:45:00。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约定内容为准。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