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现将(略)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地点:**省**市清溪镇渔葵路112号,中心(略):东经114′10′49.750″,北纬22°48′42.10″;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主要从事机箱五金件、显示器五金结构件、 铝结构件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机箱五金件300万件,年生产显示器五金结构件360万件,年生产铝结构件180万件;
调试起止日期:(略)
公示时间:(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