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略)
项目编号
LN2024DF(略) | 监测编号
GR2023DL(略)-4 |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233号)标的1: 位于**口区升平街43号1单元4层2号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171 |
公告日期
2024-07-09 | 公告截止日期
(略) |
现场(略)
2024-07-17至2024-07-17 (标的所在地,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7-24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10: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7月24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
统一展示时间
(略)024-07-17 (标的所在地,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房产(略)
房产证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建筑结构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经度
| 纬度
|
详细信息
暂无 |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详见本项(略)。 |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是 |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略),最多**(4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略),现金不予受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略)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建成年份:2004年,建筑结构:钢混,建筑总层数为10层,所在层数为第4层。 其他自然情况:目前闲置状态。标的房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项目估值报告》中致成评咨字【(略) |
与转让/(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产权交易所网站((略)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东北北路101号**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算账户后,**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交易凭证》出具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并签订《资产交接单》。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接时点前上述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时点后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非转让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发生逾期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照每逾期一天0.5万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7)同意并知悉应当持交易双方盖章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前来**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8)同意在**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后(以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受让方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为准)3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9)[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或权属变更登记的;②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略),由**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略),如产生两个及(略),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略),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略)。 |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
保证(略)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略),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保证(略)
若非(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略)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船舶重工集团爆炸加工研究所有限公司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市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常涛 | 注册资本(万元)
14,(略)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 | 经营规模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决策事项会议纪要 |
经办(略)
项目咨询
刘先生 |
咨询电话
13898711111 0411-65851241(工作日8:(略) |
项目报名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工作日8:(略) |
现场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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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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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略)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略)
2、**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略)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