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B5713捷达FV7160CiXG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京AB5713捷达FV7160CiXG | 项目编号:S11(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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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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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7 | 挂牌日期:2024-7-11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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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略)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略),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略)。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票等(略)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略)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略)。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略)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略)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略)。 九、(略)号为空号的,受让方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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