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上****路207号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7-31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上**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上**(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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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市上**(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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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上移字(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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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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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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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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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略) |
1、本次租赁房产位于**路207号一楼南侧房屋,租赁面积约为(略)。据房屋所权证所示,租赁房屋为**市商业局和出租方共同所有,后**市商业局经改制为**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并无偿转划给**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本级物业(略),截至(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出租方对外出租事宜,已经共有权人**商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租赁房屋(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略)。 3、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租赁期限至2024年11月15日止。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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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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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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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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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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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略)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5%,直至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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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略) |
首年租金的25% | ||||
水电气物业费(略)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经营。(略)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略),不得经营会所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经营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协议书》为准 | ||||
与出租相(略)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已自行了解房屋的结构、装修、位置、环境、设施、物业及水电可供容量等现状,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本次租赁标的的用电限制为10kva以下,无进出水、无空调外机安装位,报名前必须先与出租方联系勘察租赁房屋,确保对租赁房屋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并明确符合承租方租赁用途。若因承租方未在报名前进行现场勘查,签约后如对标的实际情况有异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滞纳金、保证金等全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为用电安全,建议承租方在承租物业内安装灭弧式智慧用电报警装置,费用自行承担。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实际物业公司收取为准。 (12)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样本)为准。 3、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①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的,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协议书》,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交易标的的交付,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6日起算。 ②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1月16日起超过一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协议书》,承租方已付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支付2年总租金之和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法人,并持有品牌商标;【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证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5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股东出资证明(及出资的银行进账证明)等,意向承租方提供有效的商标证明文件(不限于《商标注册证》)】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略)包括**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略)。】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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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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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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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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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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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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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协议书》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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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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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