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SDZR(略) |
**凯越轨道交通电缆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
**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51% |
2921.34(略)(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07-11 |
网络竞价 |
1.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略)审计报告》及鲁坤评报字[(略)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本项目(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