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和规划局 关于《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HK_S(略))
于敏(略)号海怡豪园2号楼(怡景居) 2幢5B换证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2024-07-11 09:(略)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略) |
于敏、刘宇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略)GB0(略) |
**市**东路56号海怡豪园2号楼(怡景居) 2幢5B |
特此公告。
**市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