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略)、《**省国土**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并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略)下称“47号文”) 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通知》(顺府发〔2021〕2号)的规定,现将位于容桂街道德胜居委会容奇大道东25号之一“三旧”改造地块协议转变用地功能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面积 (平方米) |
意向 用地者 |
使用 年限(年)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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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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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403 |
容桂街道德胜居委会容奇大道东25号之一地块 |
(略) |
**市**晋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 |
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建筑密度≤40% |
容积率≤3.0 |
二、根据《**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认定“容桂街道德胜居委会容奇大道东25号改造项目”的批复》及其变更批复、延期批复(顺三改办〔2018〕69号、顺三改办〔2019〕17号、顺三改办〔2020〕59号、顺三改办〔2022〕42号),“容桂街道德胜居委会容奇大道东25号改造项目”认定面积为62743.7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20572.22平方米(为**54坐标系面积,本次申请协议转功能涉及其中的15427.67平方米)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实施改造,地块二用地面积42171.53平方米通过政府收储后公开交易方式实施改造。本次申请协议转功能地块属单一产权用地,产权证号为粤(2024)佛顺不动产权第(略)号,房地产权属人为**市**晋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登记用地面积15427.67平方米(为**2000坐标系面积),土地使用年限至2025年5月31日止。根据顺规条件(2024)0104号-S《**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本次协议转变用地功能改造的用地面积为15427.67平方米,宗地号为(略)-403(版本号为1),改造后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容积率不高于3.0,建筑密度不高于40%。
根据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权属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协议书》,权属人自愿按将原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0)佛顺不动产权第(略)号,登记的土地面积20570.23平方米]的25%,即5142.56平方米无偿移交政府,并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批准文号为顺德(容桂)建用字〔2024〕2号),无偿移交政府的5142.56平方米经营性用地视作补齐应移交公益性用地面积,比例为25%,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20〕17号)要求。土地移交后,拟出让面积即为上述协议转功能面积15427.67平方米。
本项目符合47号文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协议出让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容桂街道德胜居委会容奇大道东25号之一“三旧”改造地块协议转变用地功能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4〕172号),本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晋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转变用地功能协议出让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略).34元。出让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计算。出让宗地按顺规条件(2024)0104号-S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并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4年内全部工程竣工。
三、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自然**局顺德分局容桂管理所。(地址:容桂街道桂新西路25号,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略),电子邮件:rgliangjw8@(略)cn)
**市自然**局
2024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