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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宁德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福建宁德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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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加大校服选用采购各个环节监督等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9日(七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略)

电子邮箱:(略)

函信邮寄地址:**市蕉**宁川北路5号市教育**中心(请在信封上(略))

附件:1.《**市中小(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意见反馈表

**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管理,加大对校服选用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闽教基〔(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略)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各中小学在校生(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规范采购管理

(一)校服选用管理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略),将校服采购(略),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可采用“问卷调查”等有效形式进行,同意配备或更换校服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按一生一家长计算,以下同类情况者按此计算)人数(略),学校才能启动选用校服工作。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换校服样式、风格。

3.建立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监督员、成员),该组织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和社会代表多方参与,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有意向购买校服学生的班级每班家长代表不得少于1 人,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要健(略),实行信息全过程公开,并积极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要按照校服着装和管理要求,优选学生统一(略),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超过两种校服款式,夏装、春秋装校服采购各不得超过两套。需要增加款式、套数的学校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同意的人数要占所有家长人数的90%以上,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进行招标采购。

6.学校原则上不选用礼服式校服、冬装校服,因特殊情况确需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努力降低**(略)。

7.学校各年级、班级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特殊情况需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学生购买校服(略),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校服采(略)(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采购。毕业年级不(略)。

9.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对建档立卡、低保(略)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略)。

10.采购供应期限最高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审不合格的中标人不得作为下一年度的供货商,并终止合同。严禁学校拆分采购项目,在合同期内进行二次招标采购。

(二)采购(略)

11.(略)管理办法》(财政(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校服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略)。

12.采购学校必须(略)校服采购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同时提交经校服选用组织全体成员签字的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校服选用采购组织及采购监督小组组成情况、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和校服采购有关过程性材料、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工作。

13.小规模学校(少于100人的学校)可采取“多校联合、一校为主”的方式,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联合学校数最多不超过3所。

14.采购学校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学校校服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招标公告、结果公告必须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

15.校服选用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具备资质(具有B级以上资质)的专业机构,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选用需求遴(略),杜绝校服供应商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现象。

16.在采购完成七日内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选用和采购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案,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招标公告、“双送检”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见附件2)和《**市中小学校服抽样送检登记表》(见附件3)复印件于每年10月30日前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采购校服的县(市、区),采购方案需(略)。

17.采购学校应及时与供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校服采购数量、质量、面料、款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以及各自承担责任等事项,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的地区,学校设置代收代付专款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略)。

18.学校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全部责任。

三、加强校服质量管理

(一)严格质量标准

19.学校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在合同中标(略)。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20.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略)《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略)《中小学生校服》(GB/T (略)国家标准及**省地方标准《学生服装》(DB35/T 836-2015),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检查

21.采购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在接收校服时应进行检查验收和记录,验明并留存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22.校服质量实行“双送检”制度,供货单位每年供应学生装前,须将学生装的面料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并将送(略),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的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校服送到学校后,采购学校还应在家长代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略)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所有检验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23.各采购学校一经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终止合同,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属市(略)。

24.对于企业或个人公益捐赠的校服,学校要一并严把校服质量关。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5.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受理有关校服问题的反映情况,依法查处供应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向(略),采购学校不得(略)。

26.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略)公示。

27.采购学校要成(略),对校服选用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略),由责任督学、纪检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

28.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略)

29.学校(略),未履行职责,存在材料造假、申报与采购不符、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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