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地铁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处房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1 10:23: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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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略)万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通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50万元/年(租金半年付)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市地铁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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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略):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略),我方对该资产(略)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略)。 我方保证遵守(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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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市地铁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24.6.6)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略),若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建,须经出租方允许。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因装修产生的固定装修物及增设附属设施归出租方无偿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且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2、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略),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略),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略)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标的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略)。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如因设计用途(证载用途)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及证照的,出租方和交易(略),承租方所交纳的标的租金不予退还。 8、出租标的在(略),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略),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略) |
半年付(提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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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略) | (略)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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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供暖费、物业费由出租方承担,其余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卫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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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略) |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承租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租金(略),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略),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另行支付承租押金50000元,该笔押金不包括在承租价格中,如承租方未发生各种欠费、未对出租标的造成损坏,未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等现象,该笔押金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略)。 3、交易机构在出租标的交割完毕和收到出租方提供租赁合同后,交易机构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略)关款项,不接(略)。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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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时间:(略)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先生(略) ②标的咨询联系人郭先生(略) 特别说明:出租标的的地点由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联系咨询,意向承租方在展样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联系出租方,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出租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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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1 10:23:00 至 2024-07-17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网上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略)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略) 出租方盖(略) 以上材料须扫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略),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略),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略),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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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15万元。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承租方交(略),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交易机构留取(略)),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略)(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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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略)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10000.00 | |
自由(略) | (略)0:23:00-(略)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300 | ||
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载 | 附件:(略) 附件:(略)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王先生(略)、李女士(略) |
监督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省**市**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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