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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蒙古乌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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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关于(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略)

根据我局建(略),经审查,2024年7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略),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区**乌(略)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略)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1

**润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光伏金属立柱型材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审[2024]11号

(略)

**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关于**润丰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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