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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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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原定于****9:00开标的《苏州****

一、项目名称:苏州大学危险废物处置服务

二、项目编号:****A

三、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邮编:21502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箱:****@suda.edu.cn

技术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suda.edu.cn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集中在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少量在天赐庄校区、阳澄湖校区及未来校区。学校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分三类:

(1)实验室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等液体废弃物,危废代码HW34(900-302-34)、HW35(900-352-35)、HW06(900-402-06),年处置量约为18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

(2)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900-039-49),年处置量约为60吨(按实际数量结算);

(3)实验室报废化学试剂,危废代码HW49(900-047-49),年处置量约为5吨(按实际数量结算)。

2.服务要求

(1)为学校预留充足的处置量配额,确保服务期内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能处置。

(2)提供实验室环保管家式服务,主要包括定期上门至各实验室回收危废、废弃物取样检测、分类打包、装车、运输、处置等一整套服务。

(3)独墅湖校区危险废物须每周清运一次。清运服务包含上门至各幢实验楼宇的实验室内收集危废,收集完成后当天必须清运离校。

(4)提供上门收集服务的同时,须指导相关实验室做好废弃物分类、废弃物规范暂存、建立危废台账等工作。

(5)若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人员损伤、环境污染等问题,一切责任由服务单位承担。

3.人员配备

(1)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驻场人员。

(2)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总负责,提供项目对接、沟通协调等服务。驻场人员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或由单位培训合格,能处理危废服务各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报价要求

1.危废处置费:投标单位针对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报废化学试剂三类危险废物分别报每吨处置单价;

2.清运服务费:投标单位需上门至各实验室收集危废物并提供清运服务,单次服务价格包含上门收集费、打包耗材费、运输费等(可按每次3吨废液,1吨废包装估算);

3.以上报价应含废物处置费、服务费、运输费及其他为完成废物清运所需的一切费用,学校不予支付其他费用。

(三)结算方式:按各危险废物实际处置吨数和清运服务次数结算。

(四)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

(1)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

(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4)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绿色采购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查询,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五、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须包含危废代码HW06(900-402-06)、HW34(900-302-34)、HW35(900-352-35)、HW49(900-041-49、900-047-49、900-039-49)。

2.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具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同时提供该运输公司的相关资质(含运输车辆信息及资质)。

3.运输危废车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危险废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六、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55分)

1.针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服务类)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 评分基准价

最终报价为服务期内危废处置费和清运服务费的总和。其中液体废弃物按180吨/年,固体废弃物按60吨/年,报废化学试剂按5吨/年,清运服务按60次/年,核算最终总价。

满足本公告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为满分55分;

3.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报价)×55分。

(二)服务方案(25分)

1.服务实施方案、风险预警机制、事故应急措施(20分)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风险预警机制、事故应急措施等综合评定。

方案措施合理有效、针对性和创新性强的,得20分;方案措施较合理有效、针对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得14分;方案措施、针对性、创新性一般的,得7分;方案措施、针对性、创新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其他增值服务承诺(5分):除上门清运服务外,还能为学校实验室提供的其他服务。每项有效增值服务得1分(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最高得5分。

(三)人员配备(7分)

1.根据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定,主要考察危废物处置工作经验(5分)。5年及以上的,得5分;3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得3分;3年以下的,得1分。

2.技术能力(2分):驻场人员具有化学化工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证书,每提供1人加1分。

注:以上须提供①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②劳动合同复印件,从业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③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综合实力(13分)

1.服务业绩(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5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①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及被服务单位联系人方式;②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③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2.服务评价(5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5月以来被服务单位评价反馈意见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优秀或同等级别的服务评价得1分,最高得5分(同一单位服务评价不重复计分)。

3.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2021年5月至今获得的与危废处置业务相关的荣誉证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一般由下列材料组成(部分格式详见附件1、2,所有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文件一

1.投标函(原件)。

2.投标报价表(原件)。

(二)投标文件二

1.目录(投标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投标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的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授权代表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5)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类别包含HW06(900-402-06)、HW34(900-302-34)、HW35(900-352-35)、HW49(900-041-49、900-047-49、900-039-49)等(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及运输车辆信息(须提供运输车产权证明、图片等资料,复印件)。

(7)驾驶员、押运员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委托运输的,须提供所委托运输单位的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并提供运输委托协议或合同(含运输车辆信息,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有无苏州大学在职员工情况说明(原件)。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5.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风险预警机制、事故应急相应措施、其他增值服务等(原件)。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

7.驻场人员清单及其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

8.服务业绩一览表及其合同复印件。

9.服务评价。

10.荣誉证书。

11.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

1. “投标文件一”和“投标文件二”应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一”,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二”,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8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3),售后不退。

九、报名:投标单位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于****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4)发送邮件至****@suda.edu.cn。

十、递交投标文件相关事宜: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 寄达时间:2024年 8月1日9:00前;

2. 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二)现场递交

1. 递交时间:****8:30~9:00

2. 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9:00。

十二、开标时间:****9:00。



招标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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