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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城南路北侧安置区建设工程(二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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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合同第八条 酬金或计取方式(总费用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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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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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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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循(略)有限公司,**恒泰(略)有限责任公司,**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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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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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根据项目特点至少安排一名主审人员(一级造价师)及若干名协审人员(二级造价师及以上、且工作经验2年以上),审核人员必须为乙方员工,必须在职,并注册。且已在乙方缴满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并具有相关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经验。 2.在甲方现场核查合格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审核人员携带身份证、注册及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盖章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至(略)进行身份核验,并由甲方存档备案,签订委托协议,逾期视为放弃。 3.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造价审核工作。因乙方或审核人员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审核任务,造成甲方项目审计进度延误的,时间每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4.乙方审核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管理、监督和考核;如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存在转包或审核人员存在受贿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乙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除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审核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审核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6.具有回避情形的中介服务单位(指承担过该项目预算、结算编制以及预算、结算审核的,或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中介机构),应当主动回避。对应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中介服务单位,已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且今后不得参与甲方中介服务单位选取。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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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