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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学年沙墟二小学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方案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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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过全校学生家长问卷调查,目前有意愿需求午托午餐服务的学生人数约100人,由于学校没有条件开设学生食堂,为满足师生在校的午餐用餐要求,确保供餐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州市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架构


1.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领导小组


组 长:梁惠娇(沙墟二小学党支部书记 、校长)

副组长:李敏宁(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副校长)

组 员:蔡焕玉(主任)、黎灿华(副主任)、陈淑珍、郑燕丽(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刘家俊、陈洁仪(学校采购小组成员)、陈志萍(校医)


2.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组 长:梁惠娇(沙墟二小学党支部书记 、校长)

副组长:黎灿华(学校采购小组组长)

组 员:郑燕丽(校务监督委员会代表)、刘家俊(教师代表)、朱伟明(社会代表、驻区****


3.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监督小组


组 长:李敏宁(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副校长)

组 员:陈淑珍、郑燕丽、张丹慧、苏凤梅(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组员)


4.成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验收小组


由学校采购小组组成



二、校外供餐服务

采购实施细则


(一)校外供餐服务选用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共同商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1家午餐供应服务商,提供校外供餐服务。





2.将校外供餐服务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确定后,再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执行。

3.组建由学校行政、校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与的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其中家长、学生代表和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负责征询、采购、监督、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细则。

4.校外供餐服务采购过程中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校外供餐服务采购方案、校外供餐服务工作会议纪要等开展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意见,并组织答疑。

(二)采购工作流程

确定实施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后,开展以下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流程。

1.组成以学校、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

2.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校外供餐质量标准、数量、采购方式、预算、监督、验收、收款方式等。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校外供餐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文件挂网前需报区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4.在确定校外供餐供应商之前,应对校外供餐供应商实施考察,核查其是否真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资质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作必要的调查、核实和比较,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的校外供餐供应商。

5.校外供餐服务采购过程必须全程对家长和社会进行公开,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校外供餐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校外供餐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采购各环节的相应材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6.校外供餐服务采购中标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和廉洁承诺书,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或学年),并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成立相关机构,全面强化校外供餐管理工作。

2.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校外供餐生产企业信息、校外供餐执行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中标价)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外供餐选用、采购、质量等的全程监督。

3.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明确校外供餐质量技术标准。

4.校外供餐要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校外供餐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时严格查验校外供餐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内容,学校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外供餐验收情况。

5.凡校外供餐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切责任,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6.明确工作责任,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外供餐服务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购内容


2024年—2026年点击登录查看校外供餐供应商资格采购。服务期三年(实行每年分别签订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合同)。预算总金额人民币90万元(30万元/年)。



四、采购方式


校外供餐服务采购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文件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五、采购需求


(按《点击登录查看****学年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执行)

项目清单及单价预算(不得高于单预算,高于单件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报价方式:大包干。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

2.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投标报价应包含:供餐制作、运输、供货到指定地点、保管、卫生清理、备餐、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

3.校外供餐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下达的采购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否则学校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与供应商的服务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为学校提供优质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供餐安全、卫生、及时,食品有良好的保温措施。

5.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发外加工,否则中标人资格自动取消。

6.供应商应对学校登记在册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的校外供餐实行无偿提供或部分减免的优惠办法(以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具体情况由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协商。

7.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能力、良好的社会信誉度,产品质优价廉。

8.校外供餐实际订购的数量由学生(家长)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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