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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略),经审查,对**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略)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略)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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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美贤路9号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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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新区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海环审〔(略) | 2024-07-10 | **省**市**江东新区北部,西起芙蓉河东侧至林海二路合信和渔业段,北起海岸线南至林海三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