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香门第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核意见的公示
关于书香门第项目商品房预售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对**县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交的有关书香门第项目的1#楼预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申报楼栋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拟为其核发《商(略)(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公历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止),如对审查意(略),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反映,逾期(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 编: (略)
(略)
2024年7月11日
附件:(略)
企业名称 |
项目地址 |
申办栋号 |
申报面积 |
审核意见 |
**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县梅江(略) |
1# |
(略)㎡。 |
经审查,申报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同意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