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8号)
因名峰建材东侧区块有机更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略),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名峰建材东侧区块有机更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莲政发〔2024〕9号),对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正式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名峰建材东侧区块有机更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红线范围(详见名峰建材东侧区块有机更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根据《**省(略),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略)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略)(http://(略)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略),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略)
特此公告。
1.名峰建材东侧区块有机更新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图.pdf
2.名峰(略)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pdf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