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ZC2024-J1-(略)-GXG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略)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00元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上元科(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中标(成交)金额:(略) |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略)原成交供应商(略)于2024年7月11日向采购人递交了《放弃中标资格声明函》,自愿放弃其中标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58号)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0.4款“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 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等规定,采购人同意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县(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体强路19号阳光城 时代中心B座2220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76.2K
最终报价表.pdf
117.3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