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方式和期限。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要求缴纳第一年租金和租赁押金5万元给委托方,并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
2、佣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由买受人于成交当日内按拍卖标的成交价款5年租期租金总额的2%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3、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以上款项由我公司代收代缴,并于成交之日起当日内付清。
租金和租赁押金交入以下账户:
户 名:永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账 号:5****
4、租赁合同的签订: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要求交纳租金和租赁押金。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违约金,承租人并承担相关责任。
5、移交方式:标的以现状的形式自行移交。买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方负责移交,关于标的移交后的接管、清场等相关事宜,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标的移交后的维修、管理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租赁条件
(1)不从事经营易燃易爆、农药、化肥等危险品化学品;
(2)不从事经营刺激性气味浓烈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
(3)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所经营项目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6)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此类经营方式的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办理符合相应经营的证照。买受人对经营期间内产生的垃圾应做到无公害处理,不能产生异味及不能影响周边公共环境卫生。
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