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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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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略)
发布时间:2024-07-11

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略),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疗区污水处理站运维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略)

医疗区污(略),日均污水排放量650吨,拟委托社会化保障单位对医疗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管理、运行、设备维护和达标排放。

二、实施要求

1、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包括设备运行管理和工作状况记录;水质监测(略),并做好台账记录。

2、社会化保障单位应保障污水处理站每天24小时运行,并提供负责运行的人员,运行人员每班不少于1人。

3、社会化保障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环保、疾控中(略)

4、社会化保障单位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污水积存漫溢,必须及时排放,及时清理格栅机中的漂浮物和污泥,集中放置,便于处理。

5、社会化保障单位负责消毒药剂、水质分析试剂的采购与贮存,维持污水处理站的环境卫生。

6、在运行过程中,社会化保障单位(略),要求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略)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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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责尽快整改(略),相关费用均由社会化保障单位全额承担。

7、医疗区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相应的水电费用由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社会化保障单位应厉行节约,帮助医疗区提供合理化节能建议。

8、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社会化保障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略)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供(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水消毒药剂或污水处理厂运维等相关内容。

(2)近3年供应商(略)(厂)运维项目的(需提供签约合同);

(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投标截止日前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投标截止日前6月的缴费证明;

(4)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

四、预算金额

60万元/年,服务期限3年(合同签订方式2+1)

五、(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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