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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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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21(略)-118

(略)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略)

2. 采购数量:(略)

3. 交货地点:**省,**市,**,东环城路6898号

4. 交货日期:2024-(略) 至 2024-07-31

5. 运输方式:(略)

6. 交货价格:(略)

7. 数量验收方式:(略)

8. 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结算及付款1.结算热值:按买方入厂验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周期加权平均值。2.结算数量:以买方轨道衡称重为准,合同周期买方验收数量。3.买、卖双方约定以发货日期为结算周期,合同周期内结算一次。4.结算方式:(略)一票或两票结算,合同周期收货人验收数量。卖方依据买方提供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票结算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铁路货物运单并开具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否则买方有权拒付。铁路运杂费由卖方负责垫付,买方向卖方支付铁路运杂费及煤款。5. 付款方式:现汇或承兑汇票。6.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买方只能将货款汇往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账户,除此之外,买方不予支付。。

10. 是否(略):(略)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略)

2. 第(略)截止时间:(略)

四、(略)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3,200

<2,400

收到基全硫St,ar

%

<1

≥1.5

干燥无灰基(略)

%

45-50

收到基灰分Aar

%

≤26

全水分(Mt)

%

<30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灰熔点(ST)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40

五、奖惩标准

重要公告:本项目采购的燃料为(略)(以下简称**二热)3200千卡/千克(略),要求中标后24小时内缴纳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发运。

一、本次招标采购煤炭及相关指标要求

卖方应保证所供应煤炭为原矿坑口直发或铁路进口监管库、港口监管库直发。买方将对(略),如确认卖方所供应煤炭为混配煤,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本合同履行,全额扣除履约保(略)。装车时不准湿粘或有冻块,不允许盖帽、垫底、夹层。热值3200千卡/千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45%,收到基灰小于26%,收到基硫小于1.0%,粒度(略)(应尽量控制在20-50mm之间),哈氏可磨系数大于40。(煤炭指标严重偏离招标指标的或不满足发运条件的,不予采购。)

二、本次招标采购煤炭执行期限

中标后,采购执行期限至2024年7月31日止。发运严格按(略),如不履行买方调度发运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供煤前供方应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的煤质检测报告,并提供原煤煤样以供校验。

三、投标保证(略)

(一)投标保证金根据供应商中标煤量收取,当中标煤量在10000吨及以下时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整;当中标煤量大于10000吨时,保证金收取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

1.投标保证金由参加竞价采购招标的供应商在最后一轮报价结束后,接到**二热通知成交供应商后,按照所参与的竞价公告中标煤量缴纳投标保证金,切莫盲目缴纳保证金,如不遵照约(略)。

2.供应商必须用参与竞价采购招标的公司账户以电汇方式向**二热财务账户缴纳保证金。任何以个人账户及其他公司账户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二热一律不接受,并原封退回,同时取消其参与竞价采购招标资格。

3.供应商如不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二热不受理其申报的相关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累计发生两次,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参(略)。

四、投标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

(一)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视如下情况扣除:

1.中标供应商不能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略)),全额扣除其投(略)。

2.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合同兑现率(略)(按照(略),下同),视供应商正常履行合同,投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合同兑现率低于60%,按照合同兑现百分比返还投标保证金(结果保留到个位);如因**二热因素影响发运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时,则不予考核。

3.供应(略),发生掺杂使假现象并经确认,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如供货煤质与招标煤质严重不符,我公司有权终止供应商继续供货,并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

(二)正常履约供应(略),若供应商发生扣除投标保证金情况,则次月对(略),下次参与(略)。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方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五、本竞价项目需要交纳竞价服务费,标准为1元/吨。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在接到市场煤竞价成功的通知后,按照确定**的合同数量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并和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大唐煤炭电子购销平台服务协议》,非特殊情况下竞价服务费不予退回。

六、买受人根据(略),未接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出卖人不允许装车、发运;出卖人不得参与、干涉采制化,严禁与买受人数量和质量验收人员接触,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延期6个月支(略)。出卖人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否则,买受人单独取掺杂使假的劣质样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算依据。如出卖人筹煤不及时,买受人可随时终止合同执行。出卖人接通知可以装车时,发运前必须提前以传真形式通知买受人,传真内容要有出卖人信息、装车及发运时间、发站、车数、吨位、出矿煤质指标(包括热值、硫、全水、挥发分、灰熔点等)。如果提供的指标与到厂化验数据差别较大,造成买受人生产出现问题,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提请各供应商注意:1、本次招标煤种如供应商来煤指标偏离合同要求,买受人有权停发后续来煤,由此造成兑现量不足60%的,将全额扣除投标保证金。2、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竞价服务费。3、根据自己实际供应能力及成本情况,认真申报参与竞价数量及价格。4、请严格按照煤质指标要求填报各招标信息,发现煤质不符合要求,取消(略)。5、请仔细阅(略),一旦成交,必须组织发运,否则按照供应商评价及管理制度严肃考核。6、发运计划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或**二热调运计划执行7、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多谢!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煤炭(略)

合同编号:

竞价编号:

出卖人(卖方):

买受人(买方):(略)

签约地点:(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略)。

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略)

1. 收货人为:(略)

2. 交货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3. 供煤产地、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数量如下:

煤种 发站 到站 交货
地点
交货时间(月)
及数量(万吨)
褐煤 **东 收货人专用(略)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日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略)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若市(略),买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价格进行调整。自合(略),卖方应严格按(略),并在计划(略)。如卖方不履行买方调度发运要求,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 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略)标要求:

煤种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全水分 收到基灰分 收到基全硫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灰熔点 哈氏可磨系数 粒度
Qnet,ar
(千卡/千克)
Mt
(%)
Aar
(%)
St,ar(%) Vdaf
(%)
ST
(℃)
HGI (mm)
褐煤 3200 30 26 1.0 45 1350 >40 <5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略):

(1)卖方交付的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因上述卖方违约行为给买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略)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达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视为同意废止合同,在废止合同后,后续到站或到厂的煤炭,买方拒收,所发生一切费用及货物损毁灭失的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交付的(略),则买方可单独终止该合同,并按第2条款处理。

(4)卖方在装车前应清净车底,车内严禁装载煤泥、冻块、湿粘煤等,应保证煤车各处质量均匀、上下一致,严禁出现盖帽、(略),粒度应尽量控制在20-50mm之间。在下列情况时,买方有权退货,同时用摄影、摄像或通讯录音等手段保留现场证据:①车内上、下部煤炭颜色、或粒度、或湿度出现明显差异时,则认定为上、下装载不一致,属故意掺杂使假。②煤炭质量明显不符合买方标准要求的。

(5)若买方给予(略),应立(略),卖方应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办理退货手续。买方应联系运输单位和收货单位,暂停卸车。

(6)若卖方在收到退货通知12小时内到达煤车存放现场确认,经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接收该批煤炭,双方须签订数质量确认单,并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该批煤的质量依据,买方据此作为结算依据,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若卖方在收到(略),卖方同意退货或买方不同意接收该批煤炭,卖方应(略),并在24小时内负责清运离场,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清运,每迟延一日,向买方交纳存放费一万元。

(8)若卖方在收到退货通知后未派人到达煤炭存放现场确认,双方通过通讯协商同意买方的数质量处理结果,卖方应向买方发函同意处理结果,双方应尽快签订数质量确认单,并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该批煤的质量依据,买方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9)若买方对卖方通讯联系不上或卖方未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未按时给买方明确回复的,买方由于铁路原因煤车不能长时间存放,发生卸车,或者买方由于场地限制、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单独存煤,来煤卸车后直接燃用的,买方有权按照(略),以买方验(略),并据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应接受买方的处理结果,并放弃该(略),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因煤中杂物较多或质量较差,影响上煤、影响发电、供热或造成设备损坏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买方提供的索赔证据,卖方均予认可。

(11)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12)卖方装车时应遵守铁路或公路部门规定,因盈吨过多及其他原因发生罚款时,由卖方承担。

二、(略)

1. 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并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 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略),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略),煤炭所有(略),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车、取送车、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略),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买方轨道衡计量结果为验收依据;质量以买方化(略)

卖方有权对数量(略),但不得影响和干(略),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 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略),经协(略)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3. 检验费用:数量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质量检测费用由(略)。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若发生复检,最终数量、质量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略),掺杂使假或违反买方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数量以轨道衡(略),车皮自重以收货人轨道衡车号识别系统识别的重量为准。

四、合同价格

(一) 合同价格执行煤炭到厂(略)热量单价计价。

1. 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煤价=基准价(略)

(1)基准价格:到厂交货(略)基准价格执行中标价格(元/兆卡),具体如下:

煤种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热值基准价格 元/兆卡 加权方式 基准价格公式
(元/吨)
褐煤 3200<热值 中标价格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中标价格
3000<(略) 中标价格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中标价格
2400<热值≤3000 中标价格-0.002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略)(中标(略).002)
热值≤2400 中标价格-0.02 合同周期单批次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中标价格-0.02)

当入厂验收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批次热值小于2400千卡/千克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对该热值区(略)。

(2)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略),按照品种基准价格及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略),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变化
幅度
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加权
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元/吨)
褐煤 热值 32(略) 1千卡/千克 0 3200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 3000<热(略) 1千卡/千克 0.00(略) 3200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 2400<热(略) 1千(略) 0.00003元/兆卡 3000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收到基加权低(略))/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热值 热值(略) 1千卡/千克 0.00005元/兆卡 2400 合同周期内单(略)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

②硫分、挥发分、灰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略),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煤质指标 指标
范围
变化
幅度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增减基准 加权
方式
质量调整价公式
(元/吨)
褐煤 收到基全硫St,ar 1.0%<St,ar 0.1% 1元/吨 1.0% 合同周期加权平均 (增减基准-加权验收值)/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Vdaf<45% 0.1% 0.03元/吨 45% 合同(略)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收到基灰分Aar 26%<Aar 0.1% 0.15元/吨 26% 合同(略) (增减基准-加权验收值)/变化幅度(略)

如买方验收数据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35%,买方有权拒收此部分煤炭和终止后续煤炭发运。

2.运费价格(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9%),铁路部门出具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铁建基金、印花税、电化费、保价费等)。

3.杂费(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6%),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装车费、取送车费、仓储费等)。

4.本合同价格为(略)价,执行增值税率为煤款13%、运费9%、杂费6%。包括一切税金均由卖方承担。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买卖双方约定以不(略)合同价格作为基准,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率调整合同价格。调整方式为:调整后合同价格=本合同(略)价÷(1+执行增值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率)。

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调整,不再另行签订(略)。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依据税收法规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依据,不以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准,如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开具(略)买方有权(略)。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变动,对买、卖双(略),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价格调整。否则,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为固定单价,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买方做任何调整。

五、结算及付款

1.结算热值:按买方入厂验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合同周期加权平均值。

2.结算数量:以买方轨道衡称重为准,合同周期内买方验收数量。

3.买、卖双方约定以发货日期为结算周期,合同周期内结算一次。

4.结算方式:当月来煤,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略)一票或两票结算,合同周期内收货人验收数量。卖方依据买方提供的结算单,开具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票结算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铁路货物运单并开具运杂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审验合格后据此付款,否则买方有权拒付。铁路运杂费由卖方负责垫付,买方向卖方支付铁路运杂费及煤款。

5. 付款方式:(略)

6.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买方只能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指定账户,除此之外,买方不予支付。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略)。如确(略),应经双方(略)。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略)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三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略),经卖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略),经卖方书面(略)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略)。

七、(略)

1.卖方交付的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因上述卖(略),由卖方承担。

2.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终止24小时内在《合同废止通知单》签字、盖章确认,若卖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达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视为同意废止合同,在废止合同后,后续到站或到厂的煤炭,买方拒收,所发生一切费(略)。

3.卖方交付的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买方需求的,则买方可单独终止该合同,并按第2条款处理。

4.卖方在装车前应清净车底,车内严禁装载煤泥、冻块,应保证煤车各处质量均匀、上下一致。在下列情况时,买方有权退货,同时用摄影、摄像或通讯录音等手段保留现场证据:①车内上、下(略),则认定为上、下装载不一致,属故意掺杂使假。②煤炭质量明显不符合买方标准要求的。

5.若买方给予(略),应立(略),卖方应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办理退货手续。买方应联系铁路部门单位,暂停卸车。

6.若卖方在收到退货通知12小时内到达煤车存放现场确认,经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接收该批煤炭,双方须签订数质量确认单,并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该批煤的质量依据,买方据此作为结算依据,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7.若卖方在收到退货通知12小时内到达煤车存放现场确认,卖方同意退货或买方不同意接收该批煤炭,卖方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并在24小时(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逾期清运,每迟延一日,向买方交纳存放费一万元。

8.若卖方在收到退货通知后未派人到达煤炭存放现场确认,双方通过通讯协商同意买方的数质量处理结果,卖方应向买方发函同意处理结果,双方应尽快签订数质量确认单,并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该批煤的质量依据,买方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9.若买方对卖方通讯联系不上或卖方未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略),发生卸车,或者买方由于场地限制、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单独存煤,来煤卸车后直接燃用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条款约定,以买方验收结果作为该批煤的质量依据,并据此作为结算依据,卖方应接受买方的处理结果,并放弃该批(略),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因煤中杂物较多或质量较差,影响上煤、(略),买方(略)。买方(略),卖方(略)。

11.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

12.卖方装车时应遵守铁路部门规定,因盈吨过多及其他原因发生铁路罚款时,由卖方承担。

13.双方(略):

(1)卖方(略),应按照参与的(略),按照卖方对保证金的约定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待卖方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争议的,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未提供保证金的,买方有权不受理其申报的相关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连续发生两次,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参与竞价采购招标。

(2)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不予支付货款,卖方应承担(略)。

(3)卖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且参与竞价最后一轮报价,低价中标不能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保证金。卖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掺杂使假、装车盖帽等现象,一经确认,全额扣除保证金。

(4)卖方缴纳投(略),若卖方终止后续业务,则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后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若卖方继续参与竞价采购,投标保证金可滚动使用。

八、(略)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略),买、卖双(略)。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三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供煤期限为合同交货起止日期。

2.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3. 本合同仅(略),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略)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略)。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略),在双方未就修改意(略)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买卖双方不发生效力,合同应正常履行。

5.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略)(或公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6. 本合同单位名称及分页骑缝处需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7.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8. 本合同一式8份,卖方(略),具有(略)

卖方(盖章): (略)
(略)
(略) (略)
住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略)
开户行: 开户行:(略)
账号: 账号:(略)
税号: 税号:(略)E

六、(略)

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买方(略)。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略)

2. 联系人:(略)

3. 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略))。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71101040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00017111 税务登记号:9146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略)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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