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乐中路、*(略),南头镇人民(略),根据《*(略),现就上述工程项目迁移城市树木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略)共7日)
二、公众参与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件:szk(略)@163.com。
(二)电话:(略)
(三)传真:(略)
(四)信函:**市****五路52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设施管理科(邮编:(略))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同乐中路、**南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树木迁移反馈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略)
附件:同乐中路、**(略)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略)
南头镇同乐中路、**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树木处置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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