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府公告〔2024〕10号
为推进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略)站)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略)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的建设。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征收范围
广珠城轨顺(略)(顺德站)建设范围内国有(略)(具体位置见本决(略))。
四、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略)置工作。
五、(略)
(一)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对《广珠城轨顺德站、容桂站地面交通设施及慢行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最终确定了《广珠(略)工程项目(顺德站)国有土地上(略)(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本决定附件2)。
(二)征收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附件2《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奖励和补助。
六、征收实施
(一)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搬迁期限为自(略)。
(二)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事宜,具体房屋的搬(略),但不得迟(略)。
(三)被征收人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四)房屋被依法征收的,所附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权利救济
(一)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略)
(二)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案涉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八、法律后果
被征收人在法定(略),在补偿决定规(略),**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信息公开
被征收人可向**市**伦教街道土地发展中心房屋征收部(地址:**市**伦教街道南苑路1号,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略))索取房屋征收相关资料以及咨询有关事项。本公告将同步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在珠江商报上刊登以及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http://(略)gov.cn/)。
**市**人民政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