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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龙江水库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甲供材料采购(第四次)

四川内江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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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略)采购(第四次)

**省**市**(略)(第四次)补遗书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略)水改造项目-甲供材料采购(第四次)”项目招标文件做出了相关变更,现变更如下:

1、原文件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略)(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现变更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略),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投标人(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需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招标货物的资格。

2、原文件投标人须知10.9其他要求:本次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略),一次性支付(经双方核定的)材料价款。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和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100%,预付款随每批次货款支付同比例扣回。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支付货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97%,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略)。

3、原文件投标人须知11.1履约保证金:1、本表第7.6.1项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修改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以现金形式全额提交(现金形式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原则上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中标单位与甲方合同签定以县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意见为准。现变更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随每批次货款支付同比例退还。2、中标单位与甲方合同签定以县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意见为准。

开标时间不变,现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最新下载的资料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附件信息
附件: (略)
1 (招标)**省**市**县**水库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甲供材料采购(第四次)**省**市**县**水库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甲供材料采购(第四次).ZBJ 2024-07-12 11:(略)
2 补遗书1号.pdf 2024-07-12 13:(略)
3 补遗书1号.pdf 2024-07-12 1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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