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需求公示
(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
五、其它说明:
(一)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递交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邮件主题:(略)((略))+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按照军队相关要求,将意见建议资料(意见或建议函、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略),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
各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略),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参数最终需求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地 址:(略)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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