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壮大我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应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略)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从畜牧业的养殖大户、农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土专家中进行遴选。共遴选(略),**大路鸡养(略)。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职责
1、按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2、示范辐射带动5户以上普通农户应用农业新技术。
3、接受农业农村局技术指导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指导。
4、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过程中享受部分物化补贴。
5、积极参加县、乡(镇)举办的农业(略)。
6、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平台学习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遴选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养殖生产。
2、年龄18-50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以养殖业为主业,具有丰富的(略),技术(略),接受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方法能力强。
4、能力较强(略),示范带动作用强,能积极主动带动周边农户应用新技术,依靠科技发展(略)。
5、参加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优先。
四、遴选程序
1、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中遴选科技示范主体。
2、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确定。
3、对初步确定的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确定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统一造册,与县农业农(略)。
五、担任农业(略)
示范时间为一年,到期后根据其具体表现和项目安排,确定是否继续承担下一年示范任务。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docx
![](/static/images/yfb/fujian-ico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