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略) |
项目编号 |
BZMC(略) |
招标人 |
**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省**市**县经济开发区刘海路29号 |
招标联系人 |
夏多婷 |
联系方式 |
(略) |
招标(略) |
**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略) |
澄清(略) |
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能力。 修改为: 1.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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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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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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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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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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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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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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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澄清答疑更正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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