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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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县殡仪(略)(一标段) 澄清(略)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描述为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6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现变更为: 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略),减1分(0.5-2分由(略)),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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