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养殖业科技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示范点类型
通过**方式,遴选具有试验示范带动作用的县级农业科技示范点1个(**大路鸡养殖示范点)。
二、 遴选范围
注册基(略),现有科研教学推广(略)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略)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并组(略),考察合格再予以认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并授予“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略)
四、示范点具备的条件
1.基地拥有(略),示范点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示范点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点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4.示范点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5.建(略),管理比较规范。
五、示范点的职责
1.示范点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示范点观摩和学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实训工作,积极开展(略)。
3.示(略)。有条件的示范点可以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长效机制,与县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点。
4.示范点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县农业主管部门。
六、示范点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购买种苗、饲料、兽药等物资,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业科教云平台、农技宝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技术服务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七、所需(略)
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略)(加盖单位公章);
3.示范点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内(2024年7月17日前)向**县农(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政如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点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