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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安徽亳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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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略)(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二标段)南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BZMC2024GC56901

招标人

**兴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省**(略)

招标联系人

夏多婷

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略)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李蒙

联系方式

(略)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21中4.本项目支持中标单位运用项目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中标贷),招标人应在项目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农商银行中标贷业务经办人员姓名:崔浩,联系电话:(略))修改为:本项目支持中标单位运用项目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中标贷),招标人可以在项目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收款账户(**农商银行中标贷业务经办人员姓名:崔浩,联系电话:(略))。 二、原招标文件P22中9.4:2.(1)招标代理费以40000万元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修改为:2.(1)招标代理费以40000万元乘以中标费率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 三、删除招标文件P24中9.6(9)相关要求。 四、删除招标文件P114中14.4.1注:4、甲方可以用商票等非现金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兴建(略)。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县鲲鹏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略)。

附件
澄清(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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