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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广西河池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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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局(委)、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报考人员:

为进一步充实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综合评标专家库,经研究,我厅定于2024年9月份举办2024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2024年9月1日。结合报考情况将分批安排考试(考生无法自主选择考试日期,如遇特殊情况将推迟本次考试),请考生密切留意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gxpxzx.cn)“考试专栏”通知动态和考务短信通知动态(请考生务必确保本人手机号码准确、勿设置考务短信拦截功能,以便及时收悉和落实考务要求)。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明的时间为准。

(二)考试地点。

南宁市(具体以准考证标明的地点为准)。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四)考试内容。

⒈ 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标准。

⒉ 国家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我厅下发的最新版招标文件范本等。

⒊ 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实施细则等。

⒋ 国家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颁布的《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

考试不指定教材。考生可自主选择正式出版的参考教材。考试组织机构不组织任何培训。

二、考试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考试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二)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8周岁(含)以下。

(六)不存在曾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

(七)不存在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行为。

(八)不存在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行为。

(九)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十)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且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或者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执业资格。

三、考试报名、审核及相关流程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照片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程序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与方法。

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15日上午9:00—7月19日上午12: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照片审核。

报考照片要求为考生本人电子版标准证件照片(符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清晰、不戴首饰等标准证件照片要求),此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如考生在办证过程中提出更换照片即视为替考,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合格证书作废,并对该考生处以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等处罚)。只有照片审核通过的人员,才能进行后续报考操作;不使用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的人员,将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使用非本人相片填报的考生,将视为替考(将被禁考2年)。照片一经审核通过将不能更换,否则将视为替考行为(将被禁考2年)、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

照片审核成功后,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表》1份。

(三)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间与方法。

已在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按属地原则到自主填报的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区直及中直驻桂单位报考人员可到单位所在城市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⒈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⒉ 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及要求。

(1)报考人员需提交的纸质材料:A4纸打印的《考试报名表》1份(在职人员经工作单位初审后,须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或退休者除外)、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不发放证书或取消已取得的证书。情节严重者将被禁考2年、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如为报考单位造假原因的,还将记为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并停止该单位报考资格1年。

(3)考生承诺书(样式见附件5,要求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字并按手印)。

(四)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报送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7月30日上午12:00前将审查合格的本市考生报名资料报至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楼204室,邮编:530028,联系人:万利立,联系电话:0771-5583251)进行终审,逾期不予受理。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⒈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报名表》1份,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在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承诺书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考试报名表》装订在第1页,其他材料装订附后)。

⒉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6)。

(五)考试费用与考试资格。

考试不收费。请报考人员于8月5日上午11: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状态为“已审核”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报名最终审核未通过)。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为了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将对无正当理由缺考的报考人员采取停考一年的措施(停考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因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考前按规定程序访问https://www.wjx.cn/vm/OaBgVQo.aspx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未按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将记为“无正当理由缺考”、并将被停考一年(停考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与方法。

审核合格的人员,请于8月26日上午9:00~8月30 日上午12:00登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黑白、彩色均可)。请各单位(考生)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准考证打印。(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推迟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考试专栏”通知动态和考生本人手机短信通知动态。)考生如有篡改准考证(视为伪造、变造证件)等不诚信行为的,将被处以禁考2年(停考至2026年12月31日止)、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等处罚;如为报考单位造假原因的,还将记为单位不诚信行为入库、并停止该单位报考资格1年(停考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成绩管理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交卷时,可在考试机上直接查看考试成绩和合格与否。考试合格者,获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入库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通过原报考账号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gxpxzx.cn),进入“办事窗口”—“考试考核”中的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栏目,查询成绩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按照《关于广西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桂建管〔2019〕14号)要求登录网站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jzsc/t1558054.shtml,自行注册并登录广西房屋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录入个人相关信息。为简化办证工作流程,进一步推进服务提速增效,不再通过网站发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组织本次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联系方式。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771-5583251。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771-2260298、2260059。

(办公时间:南宁市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桂建云”系统注册登录问题(仅限处理“桂建云”注册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8855638)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桂建云”网站首页右侧的在线客服咨询处理。

培训考试系统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邮箱:zjkpxt@163.com、客服QQ:3826858195;仅限处理报名系统问题)。

附件:⒈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⒉ 考试纪律要求

⒊ 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⒋ 工程类职称及年限要求

⒌ 考生承诺书

⒍ 报名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操作流程

(一)登录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s://www.gxpxzx.cn)进入“办事窗口”—“考试考核”中的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栏目,点击“考试报名”注册登录“桂建云”平台(https://gxjzsc.gxcic.net/),在办事大厅选择资质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点击跳转。

“桂建云”系统注册登录问题(仅限处理“桂建云”登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电话:4008855638)进行处理,也可以通过“桂建云”首页右侧的在线客服咨询处理。

(二)进入行政审批系统企业账号可选择主页左边的“企业信息”,点击“企业人员维护”新增报考人员信息。个人账号报考请选择主页左边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信息维护”填写本人报考信息。

(三)报考信息维护完毕后,返回“桂建云”平台(https://gxjzsc.gxcic.net/),在办事大厅选择培训考试(广西住建领域培训考试系统)点击跳转,点击“评标专家考试”模块进入报名。

培训考试系统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邮箱:zjkpxt@163.com、客服QQ:3826858195;仅限处理报名系统问题)。

(四)考生填写相关信息后,要认真检查订正,确认无误后提交考生报考信息,待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考试报名表》。

二、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填写、校核考生报名信息数据,报考信息务必在“提交”前检查和订正。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任何数据,也将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请按考试文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提交”;未按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处于“草稿”状态)将视为报名未完成,其报名无效。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请输入大写“X”,不能为小写“x”。姓名错误、身份证号错误或使用非本人相片填报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将被视为替考(将被禁考2年)。

温馨提示:姓名错误、身份证号错误等企业人员维护关键字错误,或人员信息被其他单位占用,请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勘误或变更(仅限于处理企业人员维护信息勘误,请考生单位在网上报名时间之前注意提早办理)。

(二)考生和考生单位对报考资格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考试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不得代签),并交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后加盖公章。

(三)考生导入照片容量不大于30 KB,后缀名为jpg">下载

类型的图片文件。照片要求如下:

⒈ 图像规格:567像素(高)× 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不大于30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 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⒉ 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⒊ 要求:考生本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蓝色或红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要求不戴眼镜,刘海不能遮挡眉毛。

⒋ 照片可请照相馆、数码店等协助拍摄并调整至相应文件大小(不大于30kB),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注:照片审核状态被判为“无效”的考生,只能更换照片后再提交一次。如果更换后的照片仍被判为“无效”,该考生将被视为恶意提交不合格报考材料,其本期报考无效)

(四)参加资格审核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已通过审核即表示报名成功。

(五)报名页面无法显示或无法提交原因:一是可能受报考人员本地网络环境或本地电脑浏览器设置影响无法访问(请取消本地限制或升级浏览器,或者更换电脑);二是可能遇到报考高峰期“网络堵车”情况(请避开填报高峰期填报,如在清晨、正午或晚间时段填报,并应注意提早填报);三是可能是未按报考流程要求填写姓名、电话、单位经办人等信息(必填项信息不齐全或未如实填写)。

附件2

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考生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和考试纪律严肃处理,并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考生严重违纪行为,将处以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的处理。凡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以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者,2年内均禁止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卷的考试答卷,按成绩无效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铅笔、橡皮、水性笔、钢笔等必备工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他纸质材料。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寻呼机、移动电话、计时工具(如手表、电话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穿戴设备)等要切断电源,否则,按违纪处理。

特别提醒:手机等应禁止携带物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无论在桌面、抽屉、口袋或座位附近其他位置均按违纪处理),考试期间无论考生是否查看均按违纪处理(如查看按严重违纪处理、禁考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考生交卷时须将考试专用草稿纸交到监考员手中,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若因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考试中断,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可继续考试的,将采取补时措施;如对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安排造成影响的,后续场次考试时间将顺延;请考生合理安排考后返程时间(应留有适当余地)。如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仍然无法继续考试的,则该场次考试因不可抗力中止且成绩按无效处理,并将择期组织重考(重考通知将在报考网站公布),考生在报考时应考虑此风险。

附件3

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报考地市(现场资格审核点所在城市)

管理机构联系部门

电话号码

1

南宁市

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秀区金湖路59-1号,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212

0771-5535031

2

柳州市

柳州市建管中心/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10号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4楼招标科

0772-2824031

3

桂林市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招投标监督科307室(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三楼)

0773-3810165

4

贺州市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2室

0774-5137818

5

梧州市

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18号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楼

0774-3882836

6

玉林市

玉林市消防和抗震建设工程站/玉林市百利街11号4楼

0775-2678015

7

贵港市

贵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港市迎宾大道住房城乡建设局1219室

0775-5921173

8

北海市

北海市招标办/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建设大厦201室

0779-2032803

9

钦州市

钦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钦州市钦北区三沿路1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309室

0777-2862086

10

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10号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506室

0770-2830160

11

河池市

河池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宜州区龙隐路4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4室

0778-2284429

12

百色市

百色市招标站/百色市右江区城东大道149号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3办公室

0776-2806226

13

来宾市

来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来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26室

0772-4212755

14

崇左市

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法规科/崇左市江州区德天路21号崇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16室

0771-7840891

附件4

工程类职称及年限要求

工程类职称包括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

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职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议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的专业等级标准。考试对象职称要求对应关系为工程师或以上级别,不能是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等级别。

以审核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毕业证时间为起点计算工作年限(按满12个月份为1年,未满12个月的则按0年计算);在校学习期间不计为工作年限时间(毕业前的实习期也不计入工作年限时间)。以审核时提交职称证书上注明的取得职称时间为起点计算职称年限(按满12个月份为1年,未满12个月的则按0年计算)。

附件5

考生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本年度广西公共资源(建设工程类)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考试,并承诺:

一、无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记录。

二、无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记录。

三、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

四、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无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的情形。

承渃人:

年 月 日

附件6

报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工作年限

职称及专业

注册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专业及编号

审查意见

备注

1









2









3









……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的纸质材料请按照报送的序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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