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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三建安装公司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升降车租赁标段1采购公告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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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安装项目升降车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我公司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安装 项目升降车租赁询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安装项目升降车租赁; 2、采购编号:**** 3、招标控制价:14.64万元 4、采购内容: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安装项目升降车租赁采购,供货时间暂定自2024年7月起 至供货结束。 5、工程地点:长丰县凤庆路初级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安装项目施工安装项目施工现场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2、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至今至少具备1项升降车租赁11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 准),并附不低于业绩规模金额(11万元)80%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4、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 位的结果无效; 5、资质、证书类要求: 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 件。 2、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整(¥3000.00元) 四、报价方式 ****下午15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报价清单扫描件(可 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表格内 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付工,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 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设备使用未足月,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设备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次月支付至已结算量 的70%;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量 85%;总包整体工程决算定案审 核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97%;尾款 3% 作为质保金在总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2、付款方式:甲方可以选用银行转账、票据、安信等其中任一或组合方式支付。甲方采用票据、安信等付款的,贴息费 用由 乙 方承担。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八、重要提示 8.1如遇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按安徽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系统自动判定的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单位。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则招标人按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以上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任 何异议。 8.3若投标单位在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的报价单价格与“参与报价”线上价格不一致,则取其低价作为评标价。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 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 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 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8.6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 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8.7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8.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清单(可以不盖章)及资格要求资料的; (2)、投标单位修改报价清单内容进行报价的; (3)、投标单位不满足询价公告第二条“报价单位资格要求”的。 8.8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本次招标设备升降车,升降车出厂日期必须在近3年以内。 (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费、装车费、 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利润、税费、维护保养、培训交底及其他各种费用。 (3)、产品价格变动风险承担: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予调整。 (4)、招标采购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租赁数量及租赁时间为准。 (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设备租赁费前,应先行向甲方提供结算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 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开票日后的 15 日内送达甲方。 (6)、春节放假停租期间15天内不计租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停止使用需书面通知乙方。租赁期不足月的按天计 算,每天租金费用为月租费的1/30。 (7)、租赁期限内因气候变化、停电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停机的,一个月累计停机时间不超过 5 日的,乙方不减 收租金;一个月内累计停机时间超过 5 日(含本数)的,甲方应按相应设备租金标准的 70 %向乙方支付停机期间的停机费, 不再收取停机期间的租金。 (8)、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 (9)、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 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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