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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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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3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6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5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4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4年7月11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一、招标文件第 45 页:

(四)其他要求:1、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人自行报价。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3、请投标人自行核算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面、准确的详细费用测算过程,并作为评审委员会判断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并确保报价满足上述所有要求。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请问】:(1)“2、投标须以每个镇(街道、园区)为独立单元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及详细费用测算,按年独立编制报价,并按标段进行汇总。”招标文件 35-38 页列明的驾驶员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数量均为单个包别总数,未分配至各个镇(街道、园区)。请问:在对各个镇(街道、园区)进行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时,招标文件提供的包别驾驶员总人数、增配大中型车辆总数量应如何分配 (2)“3、投标人须以表格形式(格式自拟)清楚列明其所有投标设施设备(含主要参数)、人员配备、上述费用明细及汇总”是指需要列明招标文件第 28-38 页要求的每一辆车和每一名人员的每一种费用类型(例如:洗扫车 A 的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等)还是仅需提供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的费用明细报价(例如:车辆折旧费、油费、维修维护费)及汇总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投标人自行根据各标段各乡镇基本现状,也可实地踏勘,合理预估各标段各乡镇工作量,针对各标段内不同乡镇共用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的,投标人可在配置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分配标段内各乡镇大中型车辆和驾驶员,测算相关费用。对于共用的车辆设备、人力资源等可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2),此项是要求投标人以表格形式详细列明其投标报价的组价过程。车辆设备等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设施设备清单,分类列明包括但不限于折旧摊销、运行消耗、维修维护、保险、规费税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或不同规格车辆设备应分别计列;人员费用应当参照招标文件人员配备需求清单,分类列明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税费规费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不同类型人员应分别计列。以上车辆设备及人员费用应当按照需求清单分类组价,不得直接列总价。

疑问2:二、招标文件 28-34 页:

为方便进行费用测算,请明确各标段基本现状表中存量大中型车辆的质量为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复:总质量。

疑问3:三、招标文件第 52 页: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1.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拟为本项目额外增配的设备(自有或租赁或承诺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配备到位的,均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第 36-37 页:车辆配备:下述设备配备要求为最低配备要求,除评分项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备其它证明材料;

【请问】:采购需求中的车辆设备要求及评分办法“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均提供承诺是否认可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4:四、招标文件第 53 页: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请问】:

(1)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有 5 年及以上:满足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在 2019年 1 月 1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间担任新签订合同的环卫项目负责人,且至今累计服务满五年。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之后的,均无法满足。请问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前,但服务周期(比如 2018 年 8 月 1日—2019 年 7 月 31 日)涵盖了 2019 年 1 月 1 日,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请问项目负责人荣誉提供 2 个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是否可以得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详见7月4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问题(2),按招标文件执行,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5:五、招标文件第 54 页:

管理人员配备: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请问】:我公司提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第 3)的要求

答复:满足上述要求。

疑问6:六、招标文件第 54 页: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6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 3 项),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请问】:1、我公司提供清扫保洁多位一体或综合管养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以上任意 3 项是否予以认可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见“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内容,请明确“人居环境治理”具体包含哪些服务内容。3、以合肥市为例,蜀山区、高新区、肥西县等区域的环卫保洁项目,大多是由当地城投或城建公司招标运营管理,建议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将此项的“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修改。

答复:针对上述问题(1)(2),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不予修改。

疑问7:七、2024 年 6 月 26 日招标的“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基本相似,均为庐江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根据“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024 年 7 月 2 日答疑更正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6/631a0f46-70aa-42ac-b25d-5bbdc567281f.html 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均变更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请问】:本项目相关奖项荣誉证明材料要求是否参照调整

答复:详见7月4日、7月5日更正公告。

疑问8:八、招标文件第 52 页:

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增配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环卫车辆作业视频实时监控系统、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按下列情况综合评分:(本小项满分 2 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得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1)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功能截图;2)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内容至少包含项目履约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配备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且不存在侵权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及责任;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

【请问】:本项要求的“3)所投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的,均予以认可。”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若需提供,请明确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复: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正在运行或成功运行。

疑问9:招标文件--管理人员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提问:1、我单位认为项目负责人职称等级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 就本项目城乡环卫作业而言,要求项目负责人持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证书, 该项标准设定完全是以设定过高的标准和条件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投标,明显存在拔高标准的嫌疑,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故建议删除高级职称等级评审标准。2、请问“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评分标准中的“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要求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市政工程类专业包括市政工程技术、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故我单位认为“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应当符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修改为:“ (3) 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或市政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针对上述“市政工程类”专业职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0:根据 2024 年 7 月 4 日“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更正公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精神文明创建的龙头工程,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化进程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为示范,推动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你争我赶共建精神文明、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提升道德水准、全社会崇德向善提高文明程度的生动局面。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实现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创建文明单位与文明城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均具有重要地位,文明单位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明单位在创建或复审文明城市过程中具有重要贡献。请问,我单位提供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是否符合 “履约成效”评分项 2 的要求

答复: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11:评分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环卫服务行业必须具有特定准入资格或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环发〔2019〕81 号 https://sthjt.ah.gov.cn/hbzx/tzgg/110712431.html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四)担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 项(须取得个人奖励证书,下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 项;2. 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 3,下同),取得环境保护专业的发明专利 2 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的实用新型专利 3 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 1 项或市厅级 2 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建设或研究,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4.主持市厅级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1 项,且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环境保护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 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并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环境保护重大监测技术改造工程 1 项,成绩突出,其成果被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工作并经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环境监测工作,其成果被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本条仅适用于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五)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环境保护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或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并标注。由以上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见,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工程师完全以“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评审依据。而本项目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服务,工作重心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以保洁为主的工作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整治”几乎没有,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也未见相关内容。三 、 根 据 “ 石 棉 县 人 民 政 府 ” 相 关 内 容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id=20171225115300-063641-00-000“环保”与“环卫”主要工作任务不同,管理机构不同。本项目采购人为庐江县城市管理局,非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项目实际不相符。四、合肥市相关环卫项目并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方面的要求。1 、 2024 年 庐 阳 区 垃 圾 分 类 前 端 收 集 运 输 运 营 服 务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0aa19137-e1a3-4a0f-91c4-2fba6669a752.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2 、 2024 年 合 肥 经 开 区 应 急 城 管 局 南 区 城 市 道 路 环 卫 保 洁 服 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429/a45e53bc-0feb-4a13-9ee9-b9ddce3bea78.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3 、 长 丰 县 庄 墓 镇 、 义 井 镇 、 杨 庙 镇 城 乡 环 卫 一 体 化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311/e59afedf-c114-40d8-825c-ef8fbb4c703a.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4、庐江县汤池镇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服务项目(二次)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229/1c72da13-2549-4ad3-96b1-b1dd297f0257.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

5、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道路保洁、绿化、公园(游园)绿地、林地多位一体管养服务项目1标段

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002001001/20231214/563c0251-14ec-4a10-8ffc-891b510daee5.html 未要求项目负责人职称合肥市城区、乡镇等多地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均未对项目负责人有职称要求,建议参照合肥市类似环卫项目,删除项目负责人职称要求。五、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高级职称,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四条,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根据合公法〔2020〕46 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此项评分属于《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不予修改。

疑问1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提供获奖证书、批复或网上公示截图,时间是否认可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成效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时间结点均予以认可。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6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5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4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3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日期:2024年7月5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1

(3)“企业荣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请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需要提供

答复:删除“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表述。

疑问2:7月4日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3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与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不一致。

答复:以更正内容1中“管理人员配备”备注为准。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第三轮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8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1)招标文件P53“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招标文件P55“履约成效”: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P56“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54“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3: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管理

人员

配备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10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2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4分,满分4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7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满分2分。

2)其他管理人员具有3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1人满足得0.5分,本小项满分3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更正内容4: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或城乡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证明材料的,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履约成效

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须能体现颁奖单位公章)、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 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1、内容或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里面管理人员配备中备注第4)点、履约成效备注及企业荣誉备注内容,这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中均明确指出荣誉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 2、疑问之处 这样的设置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原则,鉴于获奖单位不能决定颁奖单位对荣誉证书或奖项的颁发形式,加上不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项的体现形式不一,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证书,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奖状、有的只颁发荣誉或奖项的文件,有的只有荣誉或奖项的官网公示截图,无论哪一种体现方式,投标人都可以承诺该荣誉证书或奖项的真实有效性。 3、建议 建议把以上三个评审项对应的备注内容统一调整为“颁奖单位的证书、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2: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管理人员;“履约成效”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企业荣誉”处要求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 2、疑问之处 整个评分办法里面同样是对人员、企业的要求,但表述不用,是否具有倾向性有的条款没有明确投标人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否符合。 3、建议 因投标人中标项目后,是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还是成立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没有一个标准或强制要求,基本上视招标人的要求而定(多数是成立控股子公司)。另外,业主单位颁发奖项时通常颁发给投标人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或成立的控股子公司,该情况属于客观事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宗旨及庐江县优良营商环境的体现,故建议把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和投标人分公司平等对待,把“管理人员配备”、“履约成效”及“企业荣誉”三项备注内容里面与投标人相关处均加上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建议统一调整为“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能够证明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4,分公司认可,控股子公司不予认可。

疑问3:1、内容或条款 “管理人员配备”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要求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 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2、疑问之处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业绩管理经验,是否均予以认可 3、建议 明确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签订的合同(长周期合同),截止到目前正在履约的,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4:招标文件P53页“管理人员配备”中“(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此处评分设置具有针对性、排他性。 1、环境类环保类与环卫仅字面相近,其行业属性和具体内容存在本质区别,不具备任何关联性。环境类环保类属于理学或工学范畴,学科方向主要是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环卫非专业学科,同样也也无专业职称。 2、环卫项目经理应侧重现场管理能力的考察,职称可作为其个人能力的一个考察部分不应过分要求,此项中高级职称要求过高,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 建议修改:(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的得2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5:招标文件P54页“投标人业绩”中“第1项及第2项”此处评分设置不合理。 1、此项中对投标人业绩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第一条无发包人级别限制,第二条为何增加发包人级别限制 2、全国各地环卫市场化招标方案不尽统一,有些是乡镇街道负责发包,有些是县区级城管部门发包。服务内容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县区级的意义何在以庐江县第二轮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为例,也由县城管局招标后各乡镇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建议修改: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6:招标文件P55页“履约成效”中“第1项”。 1、此项存在极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合肥市范围内还是安徽省范围内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针对环卫项目进行示范表彰的未见公开报道的先例。即便是国内拥有此类荣誉的也是极少数企业。 2、既然是履约成效应关注企业的综合履约能力,其个别项目所获荣誉不能充分代表企业的综合实力。 建议修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单位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不予修改。

疑问7:招标文件第53、54页管理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10 分):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或城乡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2 分;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

(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其他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7 分):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管理人员具有 3 年(含)以上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管理经验的,每有 1 人满足得 0.5 分,本小项满分 3 分。

3)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员合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上述人员名单;

2)上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之日起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社保证明即可),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服务内容、人员姓名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询问:本项评分标准关于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合同和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是相互印证的。现在合同很多都不写项目负责人名称,那么每一段管理经验提供合同,都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不能只靠一项来证明。但是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也不过才五年,要保证人员在不同项目的管理经验业绩(尤其是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的合同签订时间都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不仅矛盾,而且没有必要。建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管理经验的合同签订时间限制。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3。

疑问8:荣誉表彰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2、请问盖有颁奖单位的荣誉证书是否予以认可荣誉证书是指记录获得的嘉奖荣誉、作为奖励的证明证件,具体何种形式以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同时全国范围内各地区表彰形式不一,有些地区仅颁发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并不下发表彰文件。 3、建议修改为:颁奖单位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颁奖文件(或荣誉证书)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9:示范表彰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2、我司在项目履约期间,市主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各项目中的单元进行评比,并将项目中部分考核优秀的道路或街巷或公厕等列为示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宣传的,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或单元)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1 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或单元)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答复:针对上述疑问2,予以认可。

疑问10: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3-54 管理人员配备: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2、而《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中针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同一个地区的环卫项目评分理应一样,是否存在刻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3、我公司建议修改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答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到环境、环保相关内容且与项目具有一定关联性,要求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有利于本项目履约。

疑问1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二、评标办法:P54-55 投标人业绩: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水域清理、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治理(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与本项目类似的县城、街道、乡镇清扫保洁类项目委托单位亦可能是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此条评分项是否仅特指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还是只有县(区)级以上的业绩才能予以认可3、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2。

疑问1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3 年(含)-5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5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 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分。3)具有环境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 1 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1、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答复: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疑问1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 2019 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 2019 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 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 1 年(含)-3 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 2 分,3 年及以上得 4 分,满分 4 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2 分; 县区级以上(不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个人荣誉的,得 4 分,满分 4 分。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4: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 1 个得 2 分;满分 4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5: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1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2 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 2019 年 1 月 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个得 2 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 1 个得 3 分;注:满分 6 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不予修改,此项荣誉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中、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疑问16: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 获得党政机关 (或事业单位) 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 2 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 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 注: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17:本次评分办法中要求的业绩较多,由于标书制作软件节点容量限制,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关键页。

答复:可以。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7 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主任

电 话:0551-87321400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002002001/20240628/7911153a-bb45-4ce8-bd52-bba058d884c0.html?ztbtab=002002002&biaoduanguid=244f9d43-7b91-4fcd-9bf2-d56422bc22e0#time=2024-07-17-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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