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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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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相关资质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关于珠海市金湾区第四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报价上限为136900.00元(报价高于上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需求: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完成对金湾区现存不可移动文物及新增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前期方案编制、普查人员培训、实地调查、普查资料整理汇总编制等内容。资料需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试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处理规范(试行)》等要求,并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以全国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注:以上外业调查不包括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普查要求,完成阶段性任务,至普查验收通过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家资源库、专业技术与相关设备,从业人员具有文物行业领域工作经验;

4、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1)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报价;(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采购响应文件

本公告旨在比选有意愿参与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的机构,将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意向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材料送至我局或邮寄进行报名。

采购响应文件包括:

(一)项目报价文件、实施方案等(资料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其他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如有同类项目的案例,以相关合同复印件等资料作为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六)各报名单位需明确所报项目及所报事项,同时备注联系人电话及联系方式;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8:00(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珠海市****

五、公告媒体

(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二)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联系电话:****

4、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B栋2楼208室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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