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34页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中要求“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格式自拟)”修改为由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上午09:30分变更为****上午09:30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09:30分变更为****上午09:30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