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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过江通道、重要城市隧道管控措施增设完善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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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过江**、重要城市隧道管控措施增设完善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QDZC-2024-154) 项目所在地区:**省**市 一、招标条件 本**市过江**、重要城市隧道管控措施增设完善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9万元, 招标人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拟在全市免费过江**、重要城市隧道的关联道路,新设或改建34处限 高设施。工作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过江**、城市隧道的限高设施、电子抓拍设施等工程的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招标配合、协助采购人履行完善项目报批、后续 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 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市过江**、重要城市隧道管控措施增设完善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市过江**、重要城市隧道管控措施增设完善工程设计: (一)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 年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 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 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 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 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 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19 09:00到2024-07-25 18:00 获取方式: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③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略)邮件主题须 标明项目编号QDZC-2024-154+申请人名称,邮箱自动回复采购文件登记表及缴费方式后,代 理机构邮寄纸质采购文件。纸质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7-29 14:30 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至**市**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各供应商应派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每单位仅限1人参加。逾期送达的 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7-29 14:30 开标地点:**市**孝陵卫双拜巷169号309会议室。 七、其他 1.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 2.响应文件份数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 (一般应为加盖公章后的正本PDF电子件、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 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纸质版响 应文件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均加盖公章(鲜章),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 本为准。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 定,参加**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 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com/)“**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略)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略)E7173B991C8E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 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 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 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 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 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 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9万元,采购人设定 高限价为人民币5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 过 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公告发布平台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市**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略)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市**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略) 电 子 邮 件: (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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