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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薛城区尚庄村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山东枣庄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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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薛**尚庄村北**(略)矿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略)

**市薛**尚庄村北**(略)矿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略)

**市薛**尚庄村北**(略)矿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略)

项目名称:**市薛**尚庄村北**(略)矿

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市(略),**(略)

面积:0.37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略).20 (略).83
2 (略).96 (略).42
3 (略).34 (略).35
4 (略).48 (略).78
5 (略).43 (略).62
6 (略).87 (略).85
7 (略).43 (略).45
8 (略).14 (略).61
9 (略).88 (略).56
10 (略).48 (略).63
11 (略).63 (略).90
12 (略).68 (略).91
265.5 110

**储量:(略)

开采标高: (略)

**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拟出让年限:12.72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矿权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按“边开采、(略)。要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序号 经度 纬度
1 (略).20 (略).83
2 (略).96 (略).42
3 (略).34 (略).35
4 (略).48 (略).78
5 (略).43 (略).62
6 (略).87 (略).85
7 (略).43 (略).45
8 (略).14 (略).61
9 (略).88 (略).56
10 (略).48 (略).63
11 (略).63 (略).90
12 (略).68 (略).91
265.5 110

勘查(略):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自然(略)(三)竞买人营业执(略)相关经营内容; (四)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未被“国(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4年08月15日 (略)时间: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8月28日

网上地址:http://(略)gov.cn/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凡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到(略)提交书面资料、资格预审后,登录(略)(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浏览《服务流程》及《操作手册》,申请人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到(略)提交书面资料、资格预审后,登录(略)(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浏览《服务流程》及《操作手册》,按出让公告规定的操作程序参与竞买。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略)

本次网上(略)出让按照出价最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常规(略)报价截止后,具有参与限时竞价资格的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交易平台等待竞买人确认时间为5分钟。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常规报价仍然有效。 进入限时竞价后,每轮竞价时限为3分钟,规定时限内产生新的有效报价,交易平台则从接受新报价起开始新一轮3分钟竞价倒计时,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产生,交易平台将自动关闭报价**。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略)

(一)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略)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略)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二)矿产**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政策变化、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出让的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设施用地、加工场地、水、电、道路等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四)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涉及当地村集体土地和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矿产**,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涉及自然**(用地、林地占用及树木采伐)、生态、应急、交通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复垦后地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七)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鲁自然资规〔2019〕6号)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矿山投产1年内,须建成省级绿色矿山,未能按时完成的,须停产整顿,直至建成后再恢复开采。 (八)该(略)出让采矿权前期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略)出让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薛**自然**局联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略),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竞得人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略),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4、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1)逾期或拒绝(略)(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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