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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石家庄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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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石家庄市-市辖区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 已由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JT-HW-2024-038 。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的手续,投标人报价包括车辆的加工制造、出厂检测验收、出厂运输、到货验收、增值税、伴随服务、临时牌照办理、运送至各采购需求部门指定地点、培训服务、车辆首次保养、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以及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2.3交 货 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约定通勤车辆的交货期,其余各类车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2.4交货地点:河北省内各采购需求部门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公务用车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详见附件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最多只允许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人应按照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9时 0 分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 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 网站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桥西区****

联 系 人:宿子轩

电 话:****、18032016183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附录2 信誉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至今)不曾在车辆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车辆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以评标价低的优先;

(2)当评标价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3)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注:本项目按标段号(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的顺序逐一进行评审,同一投标人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先评审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评审的标段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带★的条款)的要求。

(12)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13)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1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17)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18)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19)投标报价表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的。

(20)投标人未对一个以上标段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60分

投标报价:40分

2.3.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d、如果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个最高值和3个最低值;

e、如果3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信息查询

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本款所附的全部截图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2.3.4(1)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60分)

投标人综合能力评价

(25分)

质保期限长、故障响应时间短,投标人综合能力强,能很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0.0-25.0

质保期限较长、故障响应时间较短,投标人综合能力较强,能较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0-20.0

质保期限短、故障响应时间长,投标人综合能力一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0

车辆主要配置及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评价

(15分)

车辆功能配置齐全、实用性强、外观、内饰、工艺好,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高

12.0-15.0

车辆功能配置较齐全、实用性较强、外观、内饰、工艺较好,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较高

9.0-12.0

车辆功能配置一般、实用性一般、外观、内饰、工艺一般,主要零部件的性能参数一般

9.0

交货期服务方案及服务能力评价

(10分)

配送及时、安全可靠、有良好的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

8.0-10.0

配送较及时、较安全可靠、有较好的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

6.0-8.0

配送时效性一般、安全可靠性一般、相关配套增值服务方案一般

6.0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分)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强,优惠政策好、有良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

8.0-10.0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较强,优惠政策较好、有较好的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

6.0-8.0

技术服务能力、维保能力一般,优惠政策一般、保养检测等售后服务一般

6.0

投标报价

2.3.4(2)

评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分)

评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4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服务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服务方案评分时保留1位小数,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表


标段

车辆

类别

采购内容及数量

车辆主要参数

标段1

通勤

接待车

共16辆,其中:

20座接待车1辆7座通勤车1辆

9座通勤车1辆

30座通勤车1辆35座通勤车2辆

39座通勤车3辆

48座通勤车1辆50座通勤车3辆55座通勤车3辆

20座接待车:

外观尺寸:长度≥7000 毫米,宽度≥2000 毫米,高度≥2600 毫米,轴距≥3900毫米。
排量≥3.0L,发动机额定功率≥140KW,最大扭矩≥330N.m。

7座通勤车:

排量、功率:1.8L ,发动机额定功率≥85KW,最大扭矩≥160N.m。

制动方式:盘式制动。

9座通勤车:

外观尺寸:长度≥5400 毫米,宽度≥1950 毫米,高度≥2300 毫米,轴距≥3300 毫米。

排量、功率:2.0L ,发动机额定功率≥90KW,最大扭矩≥285N.m。

悬架形式:前悬架独立悬架,后悬架非独立悬架。

30座通勤车:

发动机:选用柴油系列发动机,国六排放,发动机额定功率≥118kW,满足动力性及夏季空调负荷要求,匹配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

变速器:六档变速箱。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制冷量≥16000Kcal/h)暖气系统:独立燃油锅炉,乘客区安装不少于四个强制散热器,安装大功率水暖除霜(内、外进风)。

35座通勤车:

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国六排放,额定功率≥169kW,满足动力性及夏季空调负荷要求,有发动机进气预热系统及燃油加热系统,匹配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

变速器:六档手动变速箱,挡杆布置在仪表台处,两软轴操纵(带气助力)。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制冷量≥20000Kcal/h)暖气系统:独立燃油锅炉,乘客区安装不少于四个强制散热器,安装大功率水暖除霜(内、外进风),安装驾驶区取暖器。

39座通勤车:

发动机:柴油发动机,国六排放标准,发动机额定功率≥190kW,有发动机进气预热,匹配带电子风扇的发动机智能冷却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匹配发动机舱温报警系统。

变速箱:机械六档变速箱。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蒸发器风机、冷凝器风机采用低噪音风机,制冷量≥24000Kcal/h。

48座通勤车:

发动机:选用柴油系列发动机,国六排放,发动机额定功率≥228kW,满足动力性及夏季空调负荷要求,有发动机进气预热系统及燃油加热系统,匹配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

变速器:六档手动变速箱,两软轴操纵(带气助力)。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制冷量≥28000Kcal/h)。

暖气系统:独立燃油锅炉,乘客区安装不少于六个强制散热器,安装大功率水暖除霜(内、外进风),安装驾驶区取暖器。

50座通勤车:

发动机:选用柴油系列发动机,国六排放,发动机额定功率≥228kW,满足动力性及夏季空调负荷要求,有发动机进气预热系统及燃油加热系统,匹配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

变速器:六档手动变速箱,两软轴操纵(带气助力)。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制冷量≥28000Kcal/h)。

暖气系统:独立燃油锅炉,乘客区安装不少于六个强制散热器,安装大功率水暖除霜(内、外进风),安装驾驶区取暖器。

55座通勤车:

发动机:选用柴油系列发动机,国六排放,发动机额定功率≥228kW,满足动力性及夏季空调负荷要求,有发动机进气预热系统及燃油加热系统,匹配发动机热管理系统,匹配智能节油系统。

变速器:六档手动变速箱,两软轴操纵(带气助力)。

空调系统:顶置空调(制冷量≥32000Kcal/h)。暖气系统:独立燃油锅炉,乘客区安装不少于六个强制散热器,安装大功率水暖除霜(内、外进风),安装驾驶区取暖器。

标段2

轿车

小型车

共18辆,其中:轿车17辆

小型车1辆

轿车:

排放标准:国VI排放标准,排量不高于1.8L,最大功率不低于110KW,最大扭矩不低于250N.M,外观尺寸:长度不小于4850毫米,宽度不小于1800毫米,高度不小于1400毫米,轴距不小于2840毫米。

悬架:前悬架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架多连杆式独立悬架。

制动:前制动通风盘式,后制动盘式。

小型车:

排放标准:国VI排放标准,排量不低于1.4,最大功率不低于110KW,最大扭矩不低于250N.M,外观尺寸:长度不小于4670毫米,宽度不小于1800毫米,高度不小于1470毫米,轴距不小于2680毫米。

悬架:前悬架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悬架扭力梁式独立悬架。

制动:前制动通风盘式,后制动盘式。

LED灯光,胎压显,倒车影像,电子驻车,遥控钥匙,自动空调,调节电动车窗,后视镜电动调节。

标段3

商务车

共3辆,其中:

商务车3辆

商务车:

外观尺寸:长度≥5200 毫米,宽度≥1800 毫米,高度≥1800 毫米。轴距≥3000 毫米。

排量、功率:2.0L 涡轮发动机轻混系统,9 档或以上变速箱,发动机额定功率≥170KW,最大扭矩≥350N.m。

标段4

皮卡车

共16辆,其中:

皮卡车12辆

箱货皮卡车4辆

皮卡车:

悬架形式:前置双叉臂独立悬架,后置非独立悬架。

制动方式:盘式制动。

箱货皮卡车:

排量、功率:1.8L 自然吸气发动机,发动机额定功率≥70KW,最大扭矩≥160,

悬架:前双横臂扭杆式独立悬挂、后悬架钢板弹簧非独立悬架。

制动方式:前制动通风盘式,后制动鼓式。

其他配置:卤素灯光,日间行车灯,手刹驻车,右侧手动侧滑门,后驻车雷达。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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