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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关于购买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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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经济)关于购买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略)(经济) 填报日期:(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购买2024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根据《**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发改〔(略),附件 1)、《**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第五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分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光发改〔(略),附件 2)和《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抽样检查工作指引》(深光发改〔(略),附件 4)的指导意见,街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街道纳管范围内的 25 个充电场站进行专业化安全检查。营商环境办(经济)现拟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申请购买 2024 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充电设施检测、场站检查、技术咨询、应急响应等,抽检场站及新能源充电设施按工作指引定量,经询价,此次购买服务费用共计 65,500 元(附件5)。因营商环境办(经济)2024 年度部门预算不足,无法保障以上服务费用,因此预付经费 33,000 元拟从新湖街道办机动经费列支,剩余金额 325,00 元从营商环境办(经济)2025 年部门预算中列支。

项目预算金额: (略)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备注:1、未(略),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略)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略),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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