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公告中的代理机构信息更正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1号楼7楼,联系人:刘芳艳,联系方式:****,电子邮件:****@126.com”。
2、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集美区分公司”均更正为“点击登录查看”。
3、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代理机构联系地址信息“地址:厦门市****
4、潜在投标人在本更正公告发布前已报名的均有效,无需重新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涉及体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的填写“点击登录查看集美区分公司”或“点击登录查看”均视为有效。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更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