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伊河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电线电缆包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补遗
项目编号:****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阳伊河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电线电缆包件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第一章附件1中“供应商专项资格条件”的内容做出如下修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需提供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2.制造商须具有招标物资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自****以来)投标物资相同电压等级和同类铠装、防护形式、同种导体材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带有CMA或CNAS标识);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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