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我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拟组织公开比选,并确定中选人。具体比选事项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
二、项目地点:漳州****
三、比选范围: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
四、服务内容:
漳州市公安业务技术综合体(EPC+O)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所有该工程有关的工程、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建造、调试、试运行。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注:比选人在有效期内投保的保险单,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届满仍未执行完毕的,参选人需继续提供所有服务,直至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结束。)
六、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
七、评审办法:低价中选法
八、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元整(¥ :740000.00),参选人承诺的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能力承担本比选公告所述的比选内容的单位均可参加比选。
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2)参选人应为漳州市本地企业或在漳州市范围含县域设有分支机构,同一公司有且只有一家分支机构能够参与本次比选,且公司与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否则均予以废标处理。
(3)参选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含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参选报价承诺函,其报价应符合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
(6)参选人须根据比选文件中“比选申请书的编制格式、签署及密封”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7)按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并提供比选保证金缴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8)参选人应至现场踏勘并进行技术交底,按文件要求提供现场踏勘情况确认单原件。
十、比选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具体提交及退还方式详见参选须知。
十一、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及时间
1.领取方式及地点:参选人于漳州市龙文区下洲花园BC商业区城投建工3楼301室处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或通过电子邮箱接收的方式获取。
2.领取时间:****09时00分至****18时00分止(北京时间)。
3.联系人:小唐,联系方式:****。
十二、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将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中予以公告2个日历天。
十三、其他
1.若参选人已入驻城投集团供方资源且经考核企业信用评分低于70分的、被禁止承揽城投集团业务期间或被城投集团列入黑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次招选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