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开办学校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37页“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现更正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七个月”
2.原招标文件第36页“(4)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投标人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涉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进行正确填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 现更正为:“投标人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涉及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分包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须按《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要求进行正确填报。(项目有分包时,投标人须将各分包标的物及各分包承建(承接)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列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要求正确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
3 .原招标文件第53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做相应调整。
4、招标文件第一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原“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09点30分(北京时间)”。项目概况中原“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发布更正公告后的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正日期:
****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童贞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点击登录查看新开办学校2024—2025年度物业管理项目采购文件.doc